长期无人居住物业费
绍兴柯桥法律咨询
2025-04-28
对于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,物业费是否可以减免的问题,需根据《物业服务合同》的约定来确定。若房屋尚未交付给业主,则物业费应向建设单位全额收取,此时不存在减免情况。若房屋已交付但业主未实际居住,原则上物业费仍需向业主全额收取。但根据《物业服务合同》及相关规定,若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协商一致,可按规定标准进行折扣,这是减免物业费的一种可能情况。因此,减免物业费需基于双方协商和合同约定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看,长期不住人的房屋业主在物业费方面应承担以下责任:一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;二是若房屋已交付但未实际居住,应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物业费折扣事宜,并书面告知物业公司;三是若对物业费有异议,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,避免拖欠物业费导致法律纠纷。总之,业主应依法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,并与物业公司保持良好沟通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业主与物业公司在长期未住人物业费问题上协商不一致,可采取以下措施:首先,双方应继续沟通,尝试达成共识;其次,业主可查阅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,明确自身权益;最后,若协商无果,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,如向物业所在地的区、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投诉,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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